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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市查处58人!局长、副局长、副镇长...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8-08-16

石家庄市通报5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赵县前大章乡投头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青安侵吞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2月,时任赵县前大章乡投头庄村党支部书记王青安在协助乡政府发放2012年本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危房改造款2.39万元。2018年5月,王青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2.裕华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周启彬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问题。裕华区裕东街道二十里铺社区的九珑湾和星洲美域房地产存在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5月,周启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深泽县国土局马里监察队队长曹庆红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6月,石家庄市督导组到深泽县进行环保现场核查,发现有2个沙石料场未达到整改要求,不予验收。负责此辖区的马里监察队队长曹庆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曹庆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平山县东回舍镇民政所长李社平、南望楼村党支部书记姜潮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南望楼村村民苏东海每月同时领取低保金和五保金。2018年5月,李社平、姜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赞皇县嶂石岩镇苏家台村党支部书记王占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扶贫补助并违规使用救灾物资问题。2016年7月,王占书未经村“两委”干部开会研究,将县民政局帮扶该村灾后重建的10吨水泥作为铺设水管占地补偿给付村民王某;2017年5月,王占书在其本人及亲属不符合灾民救助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本人及亲属办理救助,支取救灾款900元。2018年6月,王占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衡水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阜城县建桥乡柴刘村村委会主任王万喜私自截留贫困户分红问题。王万喜在落实益彰公司入股资金分红时,私自截留贫困户分红款4047元。王万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给贫困户补发到位。


2.故城县饶阳店镇北马前村村干部刘国庆在审核扶贫助学补助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刘国庆在明知刘某不是贫困户的情况下,仍在其提供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申请表上盖章,致使刘某违规领取扶贫助学金3000元,造成不良影响。刘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收缴。


3.饶阳县大官亭镇东张岗村村委会主任王传海在合作建棚扶贫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贫困户红利1.8万元未发放到位。王传海作为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15起扶贫脱贫领域问题整改暨巡视巡察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社会劳动保障科科员刘国秋财务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7月,时任韩城镇经管站站长刘国秋在审核该镇宋禾麻庄二村票据中,未进行严格审核,对6万元虚报票据予以报销。2018年5月,给予刘国秋党内警告处分。


2.滦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局局长吴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3.曹妃甸区八农场水电站原站长周保成,私自决定用个人账户存储工程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周保成为规避财务监管,存取款便利,将工程款存储于个人账户。2018年7月,给予周保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玉田县医院原院长刘长杰违规收取采购药品等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刘长杰先后收受药品、医疗设备供应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2018年5月,给予刘长杰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司法判决刘长杰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5.遵化市兴旺寨乡武装部长钟卫职问题。钟卫在担任遵化市兴旺寨乡武装部长期间失职失责,致使辖区内部分企业污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给予钟卫警告处分。


6.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学院南路中队副队长续宝杰违规使用行政执法用车问题。2018年4月20日下午,路南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路南执法大队学南中队副队长续宝杰带队进行执法巡查期间,撤离职守,公车私用。2018年6月,给予续宝杰党内警告处分。


7.滦县滦城街道兰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殿国非法对外承包土地,骗取离任农村干部补贴待遇问题。2013年4月,李殿国将本村两块耕地非法发包给非本村人员;2016年11月,指使兰庄村报账员编造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证明其2000年至2012年担任村主任(实际未担任),骗取农村干部离任补贴款。2018年7月,给予李殿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玉田县大安镇党委副书记王学成对关停取缔污染企业工作执行不力问题。河北省督察组对玉田县“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专项检查时,大安镇三家企业未关停取缔到位。王学成作为主管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给予王学成党内警告处分。


9.唐山市履行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职责不力。2018年6月,给予贠文涛党内警告处分。


10.丰润区政协经济科技办主任科员杨青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青山在担任丰润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将两企业送予该局钱款10万元,安排工作人员账外保管,部分用于招待费等支出。2018年5月,给予杨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11.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玉田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违规收取出租车机打发票工本费。2018年5月,给予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洪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张学文、副站长曹瑞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贾晓东党内警告处分。


12.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安监站原负责人张志平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志平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以报名费名义违规收费。2018年6月,给予张志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乐亭县汀流河镇政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6年,汀流河镇人民政府向企业及个人收取租赁费,未上缴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机关经费支出。汀流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伟作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给予陈伟政务警告处分。


14.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不作为问题。2014年至2017年,迁西县委老干部局老区建设促进会存在的兼职取酬问题,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在201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对该单位兼职取酬问题不清理、不上报、不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给予张学华党内警告处分。


15.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各庄分局科员庞立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4月开始,庞立军利用职权之便,向辖区内监管服务对象谋取利益。2018年6月,给予庞立军记大过处分。


沧州市通报11起典型案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任丘市新华路国土资源所所长宋满春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宋满春任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召国土所所长期间,在查处违建工作中,违规收受违建所有人礼金10000元。2018年5月22日,宋满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宋满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献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仝克诚违纪问题。献县教体局违规支出非本单位公务车高速通行费共计6380元,分管机关财务的仝克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4日,仝克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沧县人民法院科员李艳明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李艳明在办理案件执行工作期间,由案件当事人三次支付餐费400余元;李艳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要案件执行申请人钱款2500元。2018年6月1日,李艳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政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二、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4、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在明知他人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其家庭收入及危房改造面积,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2018年6月20日,王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5、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书良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贫困户分红不到位的情况下上报足额分红照片。村支部委员、村会计张学良在未核实分红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就向上级报送分红报表。村党支部书记王书良在未核对分红是否到位的情况下,就在上报的足额发放分红款报表上签字、盖章。2018年6月,王书良、张学良、王洪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一问责八清理”方面典型案例


6、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伯江等人违纪问题。时任劳动局就业培训股副股长王百顺以其弟王德林名义伪造职工档案,办理养老保险及退休手续。时任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资福利科局领导董卫林、工资福利科科长李宗海社保所所长丁伯江、副所长杨文伯,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在缺少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致使王百顺违法领取退休金215258.95元。2018年5月,王百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杨文伯、李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卫林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已亡故,不再给予董卫林党纪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7、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副镇长刘峰等人大气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4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检查时发现,孟村镇部分企业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冰、孟村镇尹庄村包村组长陈又发因巡视巡查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8、肃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赵东再不正确项目带动人员必须是建档立卡人员,导致4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资金172140元。2018年4月,赵东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四、“基层微腐败”方面典型案例


9、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浩将招待费用1900元以租车费名义报销。2018年4月25日,陈浩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10、黄骅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科员田文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黄骅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科员田文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2018年6月15日,田文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河间市黎民居乡东崔村党支部书记王殿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乱收费行为的问题。黎民居乡东崔村以道路维修名义向新建房户村民收取宅基管理费8300元,主要用于村务及修道支出,未入乡代管村集体账。2018年6月22日,王殿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饶阳县纪委通报两起整改“回头看”典型问题↓↓↓


1、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支部书记孙应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项目质量评估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造成该村2户贫困户实际工程量与预决算工程量不符。孙应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饶阳县五公镇南善村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南善村未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完善修订,也未进行调整发包,对此党支部书记赵建村主任葛存才负有责任。赵建设、葛存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强县通报两起“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枣强县枣强镇政府协助员冯其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7年红武庄村委会在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经村主任武根起等四名村干部同意将该村东南角1205平方米土地以30.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冯其展身为镇政府包村干部对此失察,经枣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冯其展党内警告处分。


2、枣强县新屯镇朱屯村村主任戴长维违反廉洁纪村集体账目中虚列支出3900元,套出资金便于村内开支。经枣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戴长维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霸州市南孟镇披甲营村临时党支部委员王合新,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合新开除党籍处分。


怀来县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


1、王家楼回族乡西坡村委会主任王树军履行职责不到位,2018年1月,给予王树军党内警告处分。


2、新保安镇自由街原村书记、主任曹福明违规占地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曹福明未方米。2018年5月,给予曹福明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磁县治超站个别同志工作日在宿舍玩牌的事件发生后,磁县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责成专人组成调查组开展专项调查。


从磁县交通运输局获悉,昨日下午该局就该事件宣布处理意见:给予治超站职工马长职务,并调离原单位。


对此事,磁县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执法队伍当中存在问题或潜在隐患,开展一系列针对工作纪律、工作效能、服务意识、规范执法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彻底解决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纪律不严、工作标准不高等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以优良作风、严格纪律、文明服务,塑交通新形象。


为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加油点赞!


编辑|彭湃、赵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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