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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迪普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CFi.CN 中财网

来源:中国财经信息网|2019-03-25
发行人n0n2018关联方n1

[上市]迪普科技进行

行政处罚
和立案调查

6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1
)发行人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

201
8

6

3
0
日(当期最后一个月份的数值),发行人在册员工
1
,
0
48
人,
已为
1
,
0
70
名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中有
1
2
名人员为代缴员工。
缴纳人数差异主要系新入职和离职员工办理社保
变更手续时间差异所致。
201
8

7

5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证明,
迪普科
技至今
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有劳资纠纷的情况。
2018

7

5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信意见书》:
杭州迪普
信息技术自设立至
2018

7

5
日无严重
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201
8

7

1
7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
,



201
8

1

1
日至
201
8

6

30
日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行政处
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
2
)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公积金缴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
8

6

3
0
日(当期最后一个月份的数值),发行人在册员工
1
,
0
48
人,已为
1
,
0
6
6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中有
1
2
名人员为代缴员工。
缴纳人数差异主
要系新入职和离职员工办理
住房
公积金
变更手续时间差异所致。
201
8

7

9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
经核查,迪普科
技至今
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18

7

5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经核查,杭州迪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至今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1
8

7

17
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杭州
201
8

1

1
日至
201
8

6

30
日,没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现单位存

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
8

6

3
0
日,发行人已为员工办理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而受到主管行政部门的处罚的情形。
(

)结论

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
工商
管理
、土地管

、安全生产、海关

外汇、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
罚。
十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有关承诺及约束事项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承诺更新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
主体主要承诺的更新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方
1
保持独立运作的承诺函
发行人、
2
关于保持
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消除和避免共用外协加工厂商的承诺
发行人、
4
消除重合供应商的承诺
发行人、
5
消除和避免共用总代理商的承诺
发行人、
6
关于不共同进行客户开发的承诺
发行人、
7
针对最终用户重合且属于同一招投标项目的交易
的独立审查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
8
针对交易的独立审查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系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四部分
总体性结论意见
截至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上市的
授权和批准有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具备,
募集
资金运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合法合规。
发行人具备
《证
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
件;发行人相关事项发生的有关变化,不会对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造成实质
性法律障
碍。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申报稿)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相关内容的引用真实、准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中财网

宏杉科技 针对最终用户重合且属于同一招投标项目的交易的独立审查及信息披露的承诺发行人针对交易的独立审查及信息披露的承诺发行人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系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第四部分总体性结论意见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有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具备,募集资金运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合法合规。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件;发行人相关事项发生的有关变化,不会对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申报稿)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的引用真实、准确。(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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