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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家国家高新企业,成为“入库企业”享福利

来源:微信公众号|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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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2017年第一、二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入库条件的816家企业为深圳市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现予以公布。

至2020年12月31日。

入库企业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资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一)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1.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予以研发资助。资助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的企业。

2.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简称入库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入库企业资格失效。

3.市科技创新部门设立入库企业审核行政服务事项,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资格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4.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仍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

5.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给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四)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服务。

企业可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中介机构提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可参考2017年10月本公众号文章《卒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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