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资助启动申报
目前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深圳市各区对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为: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龙华区20万(即将调整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10万)、龙岗区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宝安区10万(即将调整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10万)、罗湖区30万、坪山区30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等;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级资质、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10%;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对入库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也可单独申请入库),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通过国家高新认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一)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共2083家企业);
(二)在2016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出库企业);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出库企业不需要单独填报);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2016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五)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2016年度)。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0月18日至11月22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20日至11月24日。
(三)联系人:苏建军、张月光(88102193、8810219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送税务、统计部门核实——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审计中介机构名单:深圳市深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咨询电话:0755-36930362、 18825255180
企业QQ: 2771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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