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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90名员工集体离职事件,科研所怎么做股权激励?

来源:股加加|2020-09-01
股权激励
7月人民日报发布一则新闻:中科院90多人集体离职,引发热议。随后引发中央关注,中科院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调查此事。最后原因揭晓:被不差钱、不差项目的老所长集体挖走。也不难理解,一边是工资低,项目少,压抑的工作氛围;一边是待遇高,项目多,被重视的新职位,任谁都会毫不犹豫的选后者。

来源:人民日报

据资料显示,该所最高峰曾有500多人,近两年人才流失严重,到现在只剩100多人。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是中国科学院所属最大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之一,该所主要面向核安全与先进核技术相关领域问题开展研究,员工80%都为博士、研究生,可以说员工就是该所的核心生产力。

科技创新是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驱动力量,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科研人员的激励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

科研人员进行科技研发仅停留在学术意义上远远不够,只有将科技成果最终转化为生产力才算真正实现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

如何提升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绑定科研人员呢?主要有两部分可实现:现金部分,科技奖励与利润提成;非现金部分,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优势在于不会增加企业现金支出成本,是企业一种风险分担机制,而且也是留住核心人才一大利器。

我国项目研发施行课题制,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代理人,科研单位是直接委托人,最终委托人国家,国家鼓励科研人员研究开发最终目的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因为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最终委托人难以判断科研人员是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研发,产生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可能只是注重数量而忽略了项目质量,双方的利益不一致,发生了道德风险。

同时对于复杂技术包含的隐形知识较多,通过股权激励将两者利益绑定,使得科研人员愿意与企业知识共享,将隐形知识最大程度显性化,真正实现技术完全转让。

此外,因为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收益的不确定性,科技成果接收方承担的风险较大,企业在购买科技成果时愿意支付的费用较低,对于一些现金流紧张的初创企业尤其如此,不利于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

通过股权激励可将委托人利益与科研人员利益绑定,也就是将科研成果和市场需求正向捆绑。只有研发出的科研成果满足市场需求且获得市场利润,科研人员才会获得相应利益。

而且股权激励不需要企业马上支付现金,将支付时间推后,缓解了企业现金压力,促使两者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通过调查、研究,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最佳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技术入股;一种是创办企业的股权激励。

一、技术入股

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入股到企业,根据市场的反应进行和后续的研发、应用、推广、规模化生产,获得利润。科研人员根据手头持有股权获得利益分红,或者实现股权变现,获得收益。

中科院90名员工集体离职事件,科研所怎么做股权激励?

通过这种方式既满足科研人员自身利益,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满足了市场需求。

奖励给科研人员的股权主要以股权代持形式为主,即奖励的股份由其所在单位或科研团队某个科研人员作为名义股东持有股份。

采用股权代持主要有两个原因:

1、科研人员对企业经营、发展、管理经验不足,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可能造成决策失误。

2、如果直接持股,股东人数过多,意见较多。每一次开会表决,难以达成统一决定。通过股东代持,减少股权分散带来难以决策的负面影响。

股权代持股东通常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能力、团队威望上更胜一筹,能够更好的协调团队成员决策,达成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力。

股权代持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成员属于隐名股东显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之间签订协议,以保证实际股权人的合法权利。这里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财产权,即隐性股东享有分红的收益权,一种是身份上的权利,即决策权、表决权等。

但是股东代持也存在一定道德风险,当显名股东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身份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如果显名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合法的股东代持是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要根据代持原因、可能出现状况,设计具有风险预防能力的方案。

此外,不管是在主板,还是新三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都要求“股权明晰“,在上市前会被要求清理代持,将代持显名化。

二、创办企业入股

通过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通过股权激励促进科研人员研究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最终面向市场,产生利润。

中科院90名员工集体离职事件,科研所怎么做股权激励?

为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或者加盟科技型企业,可以给参加创业的科技人员足够的底气,比如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兼职期间保留编制和职称待遇,可保留3~5年劳动合同关系,所取得的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可纳入职称评定。

中科院90名员工集体离职事件,科研所怎么做股权激励?

以上讨论了科研人员入股的形式和持股方式,在股份定价上科技型企业可以参考三种形式定价

1、按照注册资本定价,这种方式价格较低,容易被接受

2、按照估值定价,因为科技型企业估值较高,按照上一轮融资估值定价,可能价格较高。另外在科技成果的定价上,不管是第三方还是协议定价,都很难做到较为公允的价值评估;

3、按照净资产定价,对科技型企业而言,净资产较少,不太适用。

在股权分配的定量上,因为项目通常都由科研团队共同完成,理论上应该按照各自的贡献大小进行股权分配。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案参考,所以股权分配只能根据项目团队内部及进行协商确认。

然而股权分配是否公平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效果,更会影响团队今后的科研合作,所以在股权分配上要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将分配细节量化到每一个科研人员,保障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都能获得自身利益。

目前科研单位的股权激励,还仅停留在对科研人员进行事后奖励的层面,缺乏有效的方案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股加加建议,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股权激励效果,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涉及相适应的股权激励方案,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科学、公平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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