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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法!泰山焦化面临6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百家号|2019-08-01
报警器限期改正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公示第二批危化品异地重点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因多处报警器不合格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被处以限期改正、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7日,省应急厅第一检查组会同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对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焦炉地下室南侧2台报警现场无声光报警;焦化皮带智能监控系统和电机集中监控系统无报警音响,未实现声音报警;脱苯区域有毒气体报警器引入巡检室,未引入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声光报警;初冷器南侧一氧化碳报警器设置数量不足;脱硫塔、洗苯塔、粗苯装车台未安装气体报警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涉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

济南市莱芜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工商资料网站显示,光阳安泰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8500万元,持股比例为85%。其他股东分别为焦玉雪、王德军,分别以1100万元、4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占股份11%、4%。

2016年5月该公司在省环保厅组织的省会城市群7个市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联动行动中存在未批先建,未建设监测平台导致数据无法联网上传,立窑未拆除等环境问题。

据悉,此次检查根据应急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部署安排,结合山东省实际,共成立检查组8个,聘请安全专家23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家,发现问题1682项,责令停止生产和暂时停产企业6家,立案处罚69家。第一批21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已于2019年6月24日公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段浩然 实习生 黄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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