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罚息、复利及违约金认定之司法裁判规则调查报告
来源:微信公众号|2016-06-01
第二篇 上海地区法院相关司法裁判观点汇集
1. 法院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逾期利息,并支持所约定的计算标准
裁判摘要: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所约定的逾期利息利率按日万分之七点五计算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案例: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五(商)终字第26号,中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人民币5亿元及利息8,492,200.33元(截至2013年7月25日),并支付从2013年7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罚息以及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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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http://www.64365.com/zs/62700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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