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需要javascript支持,请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案件快报 | “江记小白”商标争夺案今日开庭

来源:今日头条|2019-10-11
原告蓝司第三人商标法裁定

案件快报

开庭信息

2019年10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诉争商标

第12065938号“江记小白”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江小白酒业系基于代理关系抢注诉争商标、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原注册人江小白”商标。诉争商标“江记小白”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代理关系,遂裁定诉争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原告江小白”并非江津酒厂在先使用的商标,被诉裁定认定事实上存在明显错误。据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江津酒厂述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书中,已经认定原告江小白酒业是第三人江津酒厂的销售商,故原告申请“江记小白”商标的恶意明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股权体检

微信扫一扫

给你的企业做一次

更全面的股权健康体检

股加加,一站式股权激励管理平台

联系我们,开启智能股权激励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