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ǒuxiànhéhuǒqǐyè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详细释义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LP)不得以劳务出资并不得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GP不得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有限合伙企业常用来作为企业持股平台,具有其特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有限合伙独特的责任承担模式
普通合伙人(GP)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LP)不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分红权,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LP承担有限责任,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利于资本的进入。
2、有限合伙特有的内部治理机制
有限合伙规定仅仅由GP负责日常经营和投资决策,避免了公司制企业中繁琐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降低了经营管理时间和金钱成本。
- 有限合伙独有的税收政策
相比公司制持股平台的双重征税,有限合伙仅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大减低投资成本。
- 灵活的出资和利益分配方式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约定出资和利润分配方式,因此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方式灵活度较高。GP往往以较少资金进入,利润按照约定分配而非出资额,利于激励GP投资管理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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