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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商标争夺战火蔓延

来源:趣头条|2019-10-16
江小白陶石泉糖酒产品销售裁定

所谓“人红是非多”,自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之间进入司法程序的第4起商标权属争议。

合作破裂爆发纠纷

双方之间的争议由来已久,追究缘由还要回到8年前。

2011年,在白酒行业久经历练的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了合作意向,开发一款定位于年轻消费群体的白酒产品。随后,陶石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津糖酒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正式签订了一份《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正是这份合同,为双方以后多起纠纷埋下了伏笔。

在四川新蓝图公司与江津糖酒公司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之前,江小白”商标在初审公告后被江津酒厂提出异议及异议复审,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于2016年2月13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3类果酒、烧酒等商品上;此次涉案的第12065938号“江记小白”商标则是由新蓝图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提交注册申请,在初审公告后被江津酒厂提出异议,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3类果酒、烧酒等商品上。

随后“江小白”系列商标不断提起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无效宣告申请。

与此同时,经过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这一品牌在白酒市场大获成功,受到年轻消费者的追捧,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发展,销售额已达数十亿元。

2016年5月,在对“江小白公司地址变更,其没有收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的答辩通知,未能参加评审程序。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江津酒厂提供的证据,认定新蓝图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二者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新蓝图公司与江小白”“江大白”“小白江”等商标无效。

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犯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之情形,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然而,在此后的二审程序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意见一致,认定新蓝图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双方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并未约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江津酒厂提交的销售合同以及产品出货单、货物运输协议等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品牌。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

权利归属值得关注

此次开庭审理的“江记小白”案与上述案件相关,核心争议点是双方之间究竟属于经销商关系还是定牌加工关系。由于该案是“江小白”案展开。

在江小白”并非江津酒厂在先使用的商标。

江小白公司。

江津酒厂代理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戎进则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两者存在代理关系,并且该合同中未约定“江小白”等商标一样予以撤销。

据了解,在“江小白”“江大白”“小白江”等3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案均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系列案件的进展。

本报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朱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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